在外地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,怎樣將社會保險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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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時間:2016-06-08
辦事流程為:
(1)參保人員在我市社保辦事處(襄城、樊城、高新社會保險辦事處)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,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憑原就業地(外地)出具的《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》及身份證,到企核科辦理轉入申請。
(2)我市企核科在15個工作日內,審核轉移接續申請,對符合規定條件的,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(外地)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《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》;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,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說明。
(3)申請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(外地)社保經辦機構接收《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》后。辦理參保關系及基金轉出,打印《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》。
(4)企核科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(外地)社保經辦機構《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》,確認基金到帳后,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參保關系轉入手續。
(5)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,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,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,同時在我市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帳戶,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。參保人員再次轉移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,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帳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,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