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保人員因病需轉外地醫院就醫,如何辦理轉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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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時間:2016-06-08
參保人員因病情特殊,經市中心醫院、市一醫院、市中醫院多次檢查會診仍未確診的疑難病癥;病人病情嚴重而本地無條件(無設備或技術)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或無條件診治搶救的危重病人,可轉往上一級醫院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。
(1)審批程序:首先由市中心醫院、市一醫院、市中醫院的主治醫師提供病情概況、轉診理由,并填寫《襄陽市醫療保險市外轉診審批表》,由科主任簽署意見,再由醫院醫保辦或業務院長審批同意并加蓋公章,報市醫療保險管理局審核備案后,方可轉院治療。
(2)轉入的上級醫院不能診治需再次轉院治療的,須由轉入醫院開具轉診單并經該院醫保辦或醫務部門審批蓋章后,可再次轉院治療,否則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能報銷。